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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港大外科學系系主任黃健靈(圖)涉包庇女下屬挪用公款等案,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裁決。控方昨在結案陳辭指出,涉案醫療技能發展中心(下稱中心)由學系管理,黃健靈有責任保障中心款項不被挪用,但辯方反指中心與港大完全無關,他有權決定中心款項用途。
控方書面結案陳辭指出,中心由學系管理,須向港大問責,認為身為中心負責人的被告黃健靈(71歲),有責任將下屬陳秀紅盜款向港大舉報,保障中心款項不被挪用。對於黃健靈解釋,由於其印度籍外傭兼司機不時接載中心職員,故一半薪金由中心戶口支付,控方直言是謊言。
涉包庇女下屬挪用公款
控方認為,黃健靈不舉報陳,實為避免被揭發曾挪用中心戶口支付司機薪金,而容許陳辭職及取得公積金,則是為了「填氹」,又指黃健靈曾向兩名退休上訴庭法官等人徵詢的所謂法律意見完全不着邊際。控方稱,只有黃健靈有權指示將失實的交通開支計入其私人公司帳戶,而他辯稱未知悉稅務文件詳情便簽署,根本不合常理。
辯方抗辯稱,中心是由黃健靈成立的信託基金的分支,故他有權控制基金旗下的中心戶口。至於司機聲稱沒有接載中心職員,辯方指他怕被指違反逗留條件而未有說出真相。
辯方表示,黃健靈同情陳的侄女因車禍導致雙親去世未有舉報,又指中心與港大無關,黃健靈無責任向港大舉報。辯方強調,黃健靈未有借錢予陳秀紅「填氹」,他只是身為基金受託人,有責任補償基金失款。
【案件編號﹕DCCC694/11】
控方書面結案陳辭指出,中心由學系管理,須向港大問責,認為身為中心負責人的被告黃健靈(71歲),有責任將下屬陳秀紅盜款向港大舉報,保障中心款項不被挪用。對於黃健靈解釋,由於其印度籍外傭兼司機不時接載中心職員,故一半薪金由中心戶口支付,控方直言是謊言。
涉包庇女下屬挪用公款
控方認為,黃健靈不舉報陳,實為避免被揭發曾挪用中心戶口支付司機薪金,而容許陳辭職及取得公積金,則是為了「填氹」,又指黃健靈曾向兩名退休上訴庭法官等人徵詢的所謂法律意見完全不着邊際。控方稱,只有黃健靈有權指示將失實的交通開支計入其私人公司帳戶,而他辯稱未知悉稅務文件詳情便簽署,根本不合常理。
辯方抗辯稱,中心是由黃健靈成立的信託基金的分支,故他有權控制基金旗下的中心戶口。至於司機聲稱沒有接載中心職員,辯方指他怕被指違反逗留條件而未有說出真相。
辯方表示,黃健靈同情陳的侄女因車禍導致雙親去世未有舉報,又指中心與港大無關,黃健靈無責任向港大舉報。辯方強調,黃健靈未有借錢予陳秀紅「填氹」,他只是身為基金受託人,有責任補償基金失款。
【案件編號﹕DCCC6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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