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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換第3名大狀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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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8日 06:35
2012年02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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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偽造遺囑的陳振聰,昨第4次在東區法院提堂,陳並再度更換代表律師,昨改派資深大律師兼全國政協委員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代表,是他於本案中任用的第3名。另外,其妻譚妙清更罕有地陪伴出庭。


以往提訊一直沒有出現的譚妙清,昨與丈夫陳振聰乘坐七人房車到庭,夫婦亦非常「齊心」沒有向記者發言。


夫婦均無回應記者

昨日提訊主要商討即將在東區裁判法院展開的初級偵訊程序。陳振聰昨與多名親友,包括胞弟陳振國,全程坐在公眾席,法庭傳譯員則在旁邊為其翻譯。陳雖不時側耳細聽傳譯員所述,但在約1.5小時的提訊中,他間中亦不禁閉目養神,似乎稍有疲態。


申請傳召多19名證人

昨日的提訊內容原本不容許傳媒報道,但辯方昨向裁判官申請,獲准公開部分內容。辯方昨表示,原於今年5月開審的初級偵訊案件,將要求多傳召19名控方證人,令被傳召上庭的控方證人由原來的7名增至26名,故初級偵訊亦因此需要更多時間。


裁判官考慮後,決定將原來15天的審期延長一倍至30天,即由5月14日審訊至6月22日。另外,辯方又表示,現時陳振聰被控的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涉案日期由2002年7月至2007年11月,涉案時間逾5年,是非常長的時間;另外,兩條控罪涉及的均是同一份遺囑,質疑是否有重疊,並向控方表示關注。惟裁判官認為,現時並非成熟時機處理上述爭議,可留待初級偵訊時再決定。案件將於下月26日再提訊,陳振聰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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