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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與家人居於北角城市花園的女商人,將逾400萬元的貴重首飾財物藏在家中的夾萬,以為萬無一失,詎料在2009年屋苑發生連環爆竊,女商人不幸被竊匪光顧,夾萬被賊人整個抬走,大廈保安懵然不知,更協助竊匪將夾萬搬走,女商人認為屋苑管理公司有疏忽,入稟高院索償。
原訴莊玉梅,與丈夫林東暉、女兒及菲傭居於北角城市花園6座某單位,控告和記黃埔(0013)旗下的家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訴在入稟狀中透露,她本將貴重物品存於渣打銀行糖街分行保險庫,惟2003年該分行搬遷,原訴決定將所有貴重物品藏於家中夾萬,並不時將生意所需的現金及外幣存放夾萬內。
事發城市花園
2009年10月8日,原訴寓所及同座另一單位同時發生爆竊案,賊人用硬物撬開大門入內搜掠,結果載有逾300萬元貴重首飾及過百萬現金的夾萬被賊人抬走。原訴不滿駐守大廈的保安人員未有查核進入大廈的賊人身分及目的,以及未有按時巡邏。原訴事後更發現,當賊人抬着夾萬及原訴的其他失物經過大堂離去時,該保安員不單沒有查問,更曾上前協助賊人搬動夾萬和其他物件。
原訴表示,夾萬內不單有港元及外幣現金、6隻名表、兩對鑽石耳環及7隻鑽戒,還包括一粒7卡價值88萬元的鑽石,單是港幣現金及首飾等,損失已達400萬元。原訴在事後還要用了5000元維修大門及屋內被賊人損毁的物品,因此向被告公司追討逾450萬元。
【入稟編號﹕HCA254/12】
原訴莊玉梅,與丈夫林東暉、女兒及菲傭居於北角城市花園6座某單位,控告和記黃埔(0013)旗下的家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訴在入稟狀中透露,她本將貴重物品存於渣打銀行糖街分行保險庫,惟2003年該分行搬遷,原訴決定將所有貴重物品藏於家中夾萬,並不時將生意所需的現金及外幣存放夾萬內。
事發城市花園
2009年10月8日,原訴寓所及同座另一單位同時發生爆竊案,賊人用硬物撬開大門入內搜掠,結果載有逾300萬元貴重首飾及過百萬現金的夾萬被賊人抬走。原訴不滿駐守大廈的保安人員未有查核進入大廈的賊人身分及目的,以及未有按時巡邏。原訴事後更發現,當賊人抬着夾萬及原訴的其他失物經過大堂離去時,該保安員不單沒有查問,更曾上前協助賊人搬動夾萬和其他物件。
原訴表示,夾萬內不單有港元及外幣現金、6隻名表、兩對鑽石耳環及7隻鑽戒,還包括一粒7卡價值88萬元的鑽石,單是港幣現金及首飾等,損失已達400萬元。原訴在事後還要用了5000元維修大門及屋內被賊人損毁的物品,因此向被告公司追討逾450萬元。
【入稟編號﹕HCA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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