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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邀承建商提供資料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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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9日 06:35
2012年02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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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前晚宣布,會就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夫婦的約道5A及7號大宅,調查是否有人曾呈交假圖則,或未經屋宇署批准興建地牢,屋宇署長區載佳昨表示,已邀請認可人士及承建商提供資料。唐英年昨強調,會全面配合屋宇署調查,警方則證實收到市民就此事報案,暫時未正式介入調查,但會密切留意事件發展。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有權傳召興建唐宅的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要求提供資料,若有認可人士拒絕合作、失憶或拒交資料妨礙調查,經紀律委員研訊後可作處分,例如把對方從認可人士名冊除名。若發現可疑之處,屋宇署更可轉交警方調查是否有人涉及詐騙。


屋署:轉交警方言之尚早

屋宇署長區載佳出席公開活動時則表示,部門目前仍在調查,已邀請了認可人士、承建商提供資料,但難估計調查需多少時間,至於需否轉交警方調查則屬言之尚早。


近日傳媒憑着高空照片及建築圖則,質疑約道7號豪宅有不必要的5米深地基,以及在2007年初取得入伙紙前已違反圖則,在泳池底開玻璃洞以便日後僭建地庫。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目前資料仍不足以支持屋宇署作刑事檢控。若要按《建築物條例》第40條刑事檢控,相信要先取得相關圖則、報價單或業主發出的私人指示等重要證據。


陳子明則指出,屋宇署若展開調查及邀約涉及約道7號工程的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提交資料及證據,對方難以拒絕或扮失憶,因依法屋宇署有權傳召他們作供或提交工程紀錄等資料。消息人士補充,若調查發現有認可人士嚴重專業失德或疏忽,縱未能刑事檢控,屋宇署委任的紀律委員會也有權把認可人士從認可人士名冊中「除名」、罰款或作出譴責。


警接市民報案 指有人詐騙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昨到九龍城警署報案並錄取口供,指懷疑有人在唐英年僭建地庫事件中,串謀詐騙及向屋宇署提交虛假文書,警方暫列求警協助案處理。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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