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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營五金業起家的富商夫婦,多年來先後購入4個豪宅物業送予4名子女,兩夫婦6年前去世後,長女與丈夫卻發現母親在遺囑中,將父親聲稱送給長女的喇沙利道物業贈予幼弟,她向幼弟追討不果終鬧上法庭,日前入稟高院向胞弟追物業。
姊稱亡父送樓 卻被母贈幼弟
原訴長女與丈夫林潔貞及吳俊勇(譯音)在入稟狀指出,林的父母林志全及沈美玲(均為譯音)早年經營志全五金有限公司,居於喇沙利道喇沙樓2樓,原訴夫婦1983年結婚一年後,父親買下喇沙樓4樓單位送予原訴夫婦及吳的母親,並由林母及吳母聯名擁有,至1989年吳母去世,物業變為由林母個人持有,並於1991年起抵押予銀行,以協助出現財困的五金公司。
吳則於1989年創業,並經常向志全五金提供貨物但沒有收貨款,原訴指父親同意以欠款,作為原訴買下喇沙樓4樓的樓款,但單位一直仍有按揭故未有及時轉名,直至父親04年離世前,他亦先後買入深井的漣山及何文田的爵士花園送給另兩名子女,並將自己一直居住的喇沙樓2樓送給被告幼弟林惠寶(譯音)。
母親在父親死後兩個月亦去世,長女始發現母親在遺囑中,將屬於她的喇沙樓4樓物業贈予被告,長女與被告商討後,被告原同意將涉案物業一半業權轉到原訴名下,但最終被告反口並將物業抵押,長女故興訟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物業業權屬原訴所有。
【入稟編號﹕HCA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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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