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活躍社運的港大女生陳巧文,被控今年元旦在中聯辦外示威時襲警,昨日受審。遇襲女警供稱親眼目擊陳巧文蓄意揮拳打她右臉頰,然而原來事發後一名張姓女子往警署自首,承認襲擊該女警。
被告陳巧文(23歲)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其子兼大律師李祖詒代表,昨在外籍男友人及社運人士梁穎禮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陳被裁判官阮偉明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下月3日續審。
自首女子錄口供後獲釋
報稱遇襲女警林月倪,事發日在西區警署外中聯辦對開維持秩序,傍晚6時多與遊行人士隔着馬路上設置的鐵馬對峙。陳巧文當時在女警右邊前方,女警供稱一名男示威者攀過鐵馬後,陳亦嘗試攀過鐵馬,並在踏上鐵馬後高舉右手叫口號,其後突然由上而下揮右拳襲擊她。
由於女警當時雙手被其他遊行人士緊緊壓在鐵馬上,故無法用手擋開,嘗試側頭閃避下被陳打中右邊臉頰顴骨位置。女警隨即向上司報告,至晚上9時40分到醫院接受治療時臉部輕微發紅及痛楚。陳巧文於8日後、即1月9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被警方拘捕。
警員戴志成在庭上供稱,1月15日曾有一名女子張海敏到警署自首,稱「有關陳巧文襲警案,係我打嗰個差人」。張向警員表示,她於案發當日傍晚約7時在西區警署附近,右手揮拳打向在她前面女警員的右眼附近,隨即走進人群逃去。警員立即向她作出警誡,她卻表示「無嘢想講」。據悉,該名女子年約20多歲,自稱油站職員,而警方為她錄取口供後已將她釋放。
辯方:即使打到亦非有意
李柱銘大律師質疑女警證供,指出當時襲擊她的是另有其人;又表示即使陳巧文有打到她亦非有意。惟女警在庭上堅稱親眼目睹陳巧文刻意襲擊她。
此外,梁穎禮亦有參與是次遊行,曾被警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其後獲撤銷起訴。
【案件編號︰ESCC2572/10】
2024年12月09日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