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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發牌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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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6日 21:35
2010年09月0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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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幼兒遊戲小組(playgroup)一般是為數周大至兩三歲小朋友而設的遊戲班,有幼稚園校長指出,為兩歲以下嬰兒而設的小組,就算由教育局註冊幼兒園或幼稚園開辦,理論上全都不合法,她批評政府對此坐視不理,「消防、課室合乎條件,不過學校突然多了班,沒有向局方事先申請,這是否合法呢?」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專為幼童開設playgroup的幼兒中心應以牌照方式受管,確保兒童安全。

兩歲以下幼兒小組全違法

香港幼稚園協會永遠會長胡肖霞表示,近10年崛起的playgroup,多不勝數,主要集中在九龍塘、銅鑼灣等地,甚至連金鐘商業大廈也有,主攻中產,只要有商業登記便可開班。

她擔心,學習對象連兩歲亦未夠,萬一出事難逃生,「好多都走灰色地帶,老師有否註冊?消防是否合格?學生有病怎辦呢?可能要管有太多問題,所以政府索性不理」。她認為,政府有需要規管。

張文光指現今的父母都要為口奔馳,幼童一般交予長輩或家傭照顧,但幼兒中心與街坊互相照應不同,設有playgroup的幼兒中心一般是同時間聚集多名兒童的地方,場所的消防裝備、設施及衛生環境應有嚴格要求,萬一發生火警或緊急事件,幼兒都可安全撤離。因此,應規定幼兒中心要領牌,才可規管其師資、設施及衛生等合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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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3年03月12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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