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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套現低息 「甜頭」有代價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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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30日 05:35
2010年09月30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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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介紹的銀行信用卡分期套現計劃,借貸成本比分期貸款及循環貸款還要低,信貸資料庫又不會紀錄在案,讀者可能有疑問:為何銀行會如此慷慨呢?

原因很簡單,持卡人一旦在還款期間未能悉數償還月結單結欠,便得按一般零售簽帳支付20、30厘年息的財務費用。即是說,銀行有機會收取高於原先訂定的分期套現手續費金額,自然樂意給予卡主「甜頭」。

分期套現計劃容許持卡人動用部分信用額兌現成現金,餘額(信用額-套現金額)可繼續用於一般零售購物簽帳,只要在最後還款期限前,一筆過找清月結單結欠(每月分期供款+購物簽帳金額),則除了每月手續費外,毋須繳付額外利息。如卡主一時善忘找少了卡數,則每月供款會被視作一般零售簽帳,連同其他購物交易,由過帳日璈鬗敿_計算利息,截至全數清還款項為止。

假設申請4萬元現金分期,分12個月還款,月平息0.29厘,首期供款額3449.33元(包括3333.33元本金+116元手續費)於8月15日誌帳,並於8月20日簽帳2000元。在9月10日截數日過後,卡主收到一張5449.33元的月結單,要求於10月5日或之前還款。如卡主忘記曾碌卡購物,只繳付分期供款3449.33元,以零售簽帳年息28厘計,截至10月10日的截數日衍生的利息便高達293.84元,相等於超過2個月手續費。須注意的,是所有新購物簽帳會即時計算利息,包括因10月5日未找清結欠,於9月15日誌帳的第2期供款,涉及利息55.57元,形成利疊利(手續費上再計利息)的情况。

撰文:郭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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