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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廈法團遭誤導加保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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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31日 21:59
2010年12月31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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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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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規定全港的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的法例,明日生效;不過,近日有多個已購買足夠責任保險的業主立案法團,被保險公司誤導要求額外加買保險方符合法例要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指出,購買最少1000萬元第三者保險已合法,直斥保險公司趁機「掠水」,實屬離譜,已向保險業聯會投訴。

保險公司聲稱加保方合法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稱,已即時再聯絡香港保險業聯會表達關注。聯會的通告列明,在不涉及額外風險下,應提供毋須收取額外保費而又符合法例規定的方案予消費者。民政署發言人重申,為大廈購買第三者保險,是讓業主及公眾的利益獲得最好保障,只要證明法團已盡力嘗試投保,在法例生效後,署方不會即時向法團提出檢控。

議員葉國謙表示,近期單是在中西區便收到逾30個業主立案法團求助,指即使已購買責任保,仍被保險公司要求額外加買保險,聲稱這樣才符合法例要求,這情况在其他區亦有發生。

政府﹕有1000萬責任保已合法

以西環均益大廈一期為例,該法團在10月才花2.5萬元購買5000萬元公眾責任保,但由於無保險通告,保險公司本月初又要求他們多付3000元,購買一份額外的1000萬元第三者人身安全責任保,以滿足最新法例在大廈展示保險通告要求,其後保險公司也許知道法團投訴,自動減價,近日更表示不用收費。

均益大廈二期亦有類似情况,該法團在今年5月買了保額2000萬元保險,但在本月被保險公司要求分拆成兩份,當中1000萬元指明是用於人身傷亡。法團認為,既然保額下調,保費亦應減價,但保險公司反要求加1500元保費,法團認為不合理,堅拒讓步。

議員批趁新例掠水

民建聯向民政事務總署求證,政府回覆稱只要大廈已購買不少於1000萬元公眾責任保險便已符合法例要求。葉國謙批評這些保險公司離譜,因為即使大廈法團10月才買責任保,保險公司當時亦無講清楚,到12月才指不符法例,有趁機「掠水」之嫌。他說,30多幢求助大廈中,三分之一已付款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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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2021
2021年12月12日 15:14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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