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Amina襲警、警隊雷射槍偵超速、津巴布韋總統女兒保鑣涉打記者等案件,公眾均對起訴與否、或以什麼罪名起訴有所爭議。兩年前退休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為確保刑事檢控政治中立,屬政治問責團隊的律政司長應迴避參與刑事檢控決定。
對於江樂士建議,律師會會長黃桂壎表示會交律師會刑事法委員會研究,他認為若可加強公眾對刑事檢控決定的信心,建議值得研究。
江樂士自回歸起出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達12年,至2009年退任。早前他發表文章,指香港「是時候」跟從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做法,向特區政府問責的律政司長應避免過問刑事檢控決定,以給外界更獨立的感覺。他日前接受本報訪問,解釋司長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向特首問責,但當檢控事件與政府有關時,司長的身分難免有衝突,他該站在政府律師角度,還是公義的角度,值得關注,因此他認為司長若避席檢控決定,專注為政府當法律顧問會更加恰當;至於檢控決定則可留待公務員團隊出身、身分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決定,這樣可令外界更加信服。
兩任司長從未就檢控施壓
惟江樂士澄清,並非因過去擔任專員時受到政治壓力而有今次建議:「過去12年我與兩任律政司長討論檢控決定時,從沒有感到任何壓力,更遑論雙方各執一詞令我被迫讓步的情况,我與司長討論後,全部均可達到一致結論。但即使如此,外界仍不時對部分決定感到不中立,為減少這種觀感,司長應訂明只在例外情况,如涉及外交、國防時才干預檢控決定,除此以外則讓專員獨立處理。」
不涉外交國防檢控全交專員
江樂士舉出兩例說明情况,他指2003年梁錦松偷步買車、2009年津巴布韋總統女兒保鑣涉打記者案,兩案最後未有起訴任何人,而兩案也同樣惹來爭議,但前案中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未有參與決定,他認為社會普遍較接納前案的檢控決定,而質疑後者是政治原因「放生」當事人。
對於在任12年間未有提出這個看法,江樂士解釋:「回歸初期普通法地區根本仍未出現這個大趨勢,而且現時香港司法系統已在仲裁及調解等方面得到良好發展,因此現在是考慮這問題的好時機,否則香港或會跟不上國際標準。」
明報記者 陳穎鏇
2021年12月23日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