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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邨民小勝一仗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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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30日 10:06
2011年04月30日 10:0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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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孚新邨居民反對第8期旁原石油氣庫地皮建「屏風樓」,發展商祥達有限公司昨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示威者阻礙施工失敗。高院以給予眾被告更多時間答辯為由,將案押後至少7周,估計未來兩個月祥達仍無法動工。居民已表示已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明午2 時召集公眾到旺角登打士街「幫襯」周大福,再度向新世界示威。

號召明午再「幫襯」周大福

祥達上周三入稟申請禁制7名被告,當中包括公民黨深水埗區議員王德全、示威召集人葉少舟、4名美孚新邨居民盧松昌、張志賢、李慧娟及余慧根,以及「任何擅闖地盤或阻止發展商進入地盤人士」阻止其施工,並要求眾被告就早前阻礙賠償至少140萬元。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昨為遷就近150名旁聽居民,將聆訊轉為中文,傍晚更裁定由於部分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或不諳英語,祥達的申請沒有急切性、亦沒有不可彌補的損失,拒絕即時頒發臨時禁制令,以免有違司法公正,並將押後讓眾被告提交反對申請的誓章。

毛孟靜阿牛長毛做第7被告

由於祥達「史無前例」地將沒有實際身分的「任何擅闖地盤或阻止發展商進入地盤人士」列為本案的第7被告,法官特別分兩次向逾150名到場居民解釋,若加入成為第7被告的權利及責任,最後沒有任何居民表示要加入;反而各政黨如公民黨毛孟靜、社民連曾健成及梁國雄等則大方加入,令第7被告身分「一分為三」。

昨日代表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除6名被告外,祥達無法確立其餘幾百人的身分,故唯有以這個方法入稟。惟代表曾健成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批評,這種寫法只是「慳錢又慳力」,且無補於事:「今日有1000人來示威,法庭頒下禁制令,那明日另外100名從未於現場出現者來示威,法庭的禁制令對他們有效嗎?」法官表示暫時不會處理第7被告身分的問題,但先批准祥達於地盤當眼處張貼傳訊令狀,通知這班無法確認身分的被告。

邨民無錢申禁令 余若海:唔係大晒

余若海昨力陳案件應即日審理,他指祥達合法發展名下地皮,沒有理由被阻,即使祥達日後向居民索償也無用:「今日我唔准一個邨民返屋企,然後畀10萬蚊佢叫佢住酒店,咁得唔得吖?」他指香港成功在於以法而治,若邨民有理亦可申請禁制令,禁止祥達施工,邨民不能以「無錢申請」算數:「無錢唔係大晒」,梁國雄隨後反駁:「有錢亦都唔係大晒」。

余若海又說:「如果被告唔申請禁制令阻止原訴,咁阻止工程就唔係彰顯公義,咁就唔係rule of law(法治)而係rule of majority(小數服從多數),我人多,我大聲,我就等到我想要嘅,我哋唔係咁樣嘅社會。」

他又引用2007年公屋租金示威者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住所外示威一案,指言論或集結自由的辯解,在私人地方並不適用。

【案件編號:HCA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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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2021
2021年12月25日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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