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 預設照顧計劃 走得安樂,何須安樂死?
【明報專訊】香港人,你要「安樂死」,還是「死於安樂」?
看到以上問題,你或者會問:「『安樂死』與『死於安樂』兩者有分別嗎?香港人有得揀嗎?」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的答案是:「有」。至於第二個問題,答案是:「暫時未有。」
什麼是「安樂死」?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自希臘語euthanatos。希臘語eu即英語good,thanatos是death的意思,是指好死;亦即是說:不要讓死亡變得漫長、痛苦及喪失尊嚴,容讓病人得到好死。
現今社會對於安樂死的理解,又有沒有分別呢?有。現在安樂死是指:病患向醫護提出要求,醫生使用主動方法來結束病患生命;而生命的結束並非自然,而是人為。因此,安樂死無論在醫療倫理、病人處理及法律觀點上都極具爭議。絕大部分西方社會都認為,安樂死不能輕率而行,因此並不合法。香港亦無例外,安樂死在香港並不合法。
近年多樁照顧者涉殺人悲劇
然而,不合法是不是代表沒有訴求呢?
不是。上月《明報》港聞版一則標題:〈殺癌妻漢判感化 官:被告亦受害〉;副題標出法官的疑問:「是否應考慮臨終者意願」。案中的末期癌症患者就是希望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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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明報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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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