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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表買綠悠雅苑 須搬離公屋單位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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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01日 06:35
2015年05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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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件涉及的綠悠雅苑單位,位於項目第一座的低層單位。根據查冊資料,該單位於2013年5月10日正式簽署買賣協議,售價為317.5萬元,業主正是秦國棟,但其父親秦世華卻沒有登記在列。對於會否酌情處理事主秦世華的遭遇,以及如何處理有關的司法覆核,房委會及房協發言人均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回應。房協又表示,預計今年7月綠悠雅苑可以入伙。


不過,根據房協資助出售房屋的條款,若以綠表名義申請,公屋戶主必定要是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之一,但今次個案涉及的綠悠雅苑單位,卻沒有登記綠表公屋戶主的姓名。


新屋業主為兒子無父親名

房協綠悠雅苑項目共有988個單位,原本是政府計劃作首個「置安心」住宅項目,但最終改作資助房屋,以市價七折出售。最終房協合共錄得5.83萬宗申請,當中1700宗以綠表申請。根據申請程序,綠表人士填寫申請表時要作出聲明,同意成功購買綠悠雅苑後,須在指定時間內遷出現時的公屋單位。


房協綠悠雅苑項目當年開放予公屋租戶的綠表人士申請,不設入息及資產上限,綠表及白表比例約為3:6,另外預留一成單位予綠白表單身申請者。


此外,綠悠雅苑的轉售限制與房委會居屋項目相若,買家在5年內不可自由轉讓物業,除非得到房協同意,而在任何時間轉讓單位,都必須向政府繳付補價,才可在公開市場出租或出售;但買家亦可於購買單位兩年後,經房協第二市場將單位轉讓予合資格人士而毋須向政府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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