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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存貨單試驗證可行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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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8日 21:35
2010年09月2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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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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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關食物商要保存單據的食物安全法例正在審議,早前漁民反映捕撈、收漁貨要存單3個月有困難,要求豁免,當局因而設計一套漁民存單範本,找來22名漁民試行6周後,認為可行。但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指20多人的經驗不能代表全港4000艘漁船,當局必須推廣至更多漁民試行,才能準確評估實况。

議員﹕22人經驗不代表業界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說,《食物安全條例草案》料可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其後有6個月寬限期才全面生效,屆時所有食品進口和分銷商須強制登記,預計數目達8600個,目前自願登記進口和分銷商有約5600個。他們須將所有食品的來貨和分銷單據保存,鮮活貨品存單3個月,罐頭等食用期逾3個月的食品存單2年。

對於兼營批發的零售商,例如有交貨予酒樓食肆的街市雞檔或菜檔,同樣要將涉及批發交易的單據保存,以便一旦發生事故,當局可憑單追查問題食品來源。

早前多名漁民漁販以及立法會議員均指出,鮮活食品要存單3個月太長,建議縮短為1個月。陳鈞儀直言「不能再減」,亦不能豁免漁業,以免令溯源機制現漏洞。

食物安全中心針對漁民出海收漁貨及捕撈作業,設計了一套保存單據範本,將捕撈地區和魚類,配以代碼快速記錄,並容許漁民在現有批發貨單上,自行寫上捕撈地區和日期,已視作符合法例保存分銷紀錄的要求。

中心找來22名漁民在7月29日至9月10日,試行為期6周的先導計劃,當中只有1人無法提供妥善紀錄,13人選擇以批發貨單補充捕撈地區和日期的形式存單;3人使用自行設計手寫記錄;5人使用當局設計的範本。陳鈞儀說,所有參與計劃的漁民均認可存貨單,沒有遇到太大問題,3個月的單應只需用2個A4紙盒便可全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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