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醉駕三級制」昨刊憲生效,司機飲酒愈多,停牌期愈長,以加強阻嚇。新例下,昨日發生至少3宗懷疑涉及醉駕車禍,其中兩名司機因酒精測試超標被捕,其中一人更涉觸犯「第三級」,可被罰停牌2年;另一名司機則因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捕。
立法會上周三(8日)三讀通過《2010 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針對酒後駕駛司機制訂三級刑罰,司機驗出的酒精含量愈高,停牌期愈長。
酒精含量愈高 停牌期愈長
目前法例下,司機每100毫升呼氣最多可含22微克酒精,人體吸收酒精程度各有不同,一般而言,一杯啤酒相等於20微克酒精。新例的「三級制」中,第一級呼氣超標至35微克,初犯最短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第二級超標至66微克,初犯停牌1年,再犯最短停牌3年;第三級超標逾66微克,初犯最短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拒絕進行呼氣測試或提供樣本等罰則,等同酒後駕駛第三級。
條例大幅增加停牌期以加強阻嚇,但新例昨刊憲生效首日,便發生至少3宗懷疑涉及醉駕車禍。昨凌晨約1時半,52歲男司機陳×門駕駛客貨車,沿沙田大埔公路慢線往九龍方向行駛,途至沙田近馬場時撞向路中的改道指示牌,再撼向停泊慢線的工程車車尾。
一司機拒吹波被捕
客貨車右邊車頭嚴重損毁,司機頭及雙腳受傷被困車內。消防員接報到場救出司機,司機因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捕,事後送院治理。
至凌晨2時許發生第二宗涉醉駕車禍。32歲男司機李×文駕寶馬私家車沿長沙灣道行駛,右轉入大埔道時,據報因閃避行人失控,衝向左邊行人路,撞毁鐵欄及指示牌,車頭損毁,司機無受傷。警員到場調查,司機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證實酒精含量超標70多微克,根據剛生效的醉駕三級刑罰,屬最高的第三級,初犯者及再犯者分別最短停牌2年和5年。
昨日第三宗涉醉駕車禍事發清晨近6時,27歲男司機林×方駕駛平治房車,沿跑馬地黃泥涌道快線行駛,途至馬場對開彎位欲切入慢線時,失控剷上路中石壆花槽,在花槽滑行10多米後撼向橋躉始停下。房車車頭嚴重凹陷,司機無受傷,事後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證實酒精含量超標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