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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稅制另一點與香港不同的是,將貨品無償地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者,會視同銷售。即是說,在評稅時,該批貨品會當作賣出來計算。
換句話說,派貨辦、派試用裝、免費試吃等,全部要當作出售計算(按平均銷售價計算)!這對港商來說,可能會很不習慣,也可能會大失預算。
不過,這有一點「走盞」的空間。例如,在廣州地鐵免費派發報章的公司就增設一些回收箱,以聲稱「不是送報章給乘客,只是借報章給乘客在地鐵上閱讀」。
至於一般公司,則可以考慮改為派發優惠券,讓持券者以半價購買貨品作推廣,或者買一送一等。但消費者一定要有付款,而且折扣也不能太大(如一折等)。否則,稅務部門仍然會覺得不合理,而自行以一個它覺得合理的價格來計算。
貨品送員工 同樣受限
鄺綺君提醒港商,即使是將貨品送給員工,也會視同銷售。雖然在某些行業來說,這做法可能相當普遍。例如,麵包店或食肆將快將過期的食品送給員工等。但在稅務上,這樣說卻會被當作出售。只可以說,那些貨品過期報銷了,找人收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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