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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可以管什麼?香港回歸初期、首批港區人代產生之際,大家關心的是港區人代會否插手香港事務,在港出現第二個權力中心?想不到,10多年後的今天,港區人代關心內地事務,卻又惹起「井水不犯河水」之說,難怪有人代私下嘆說﹕「究竟我們可以做什麼?」真是「裏外不是人」。
列明插手港事務「六不」
翻看資料,1998年選出首批港區人代後,內地發的在港工作指引,列明「六個不」﹕
●不干預特區工作;
●不干預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事務;
●不得在特區視察;
●不得接受港人對特區政府或機構的申訴;
●在港發言和表決,不享有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
●在港開會期間,不享有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的保障。
雖然現時港區人代並沒有再特別發出工作指引,但港區人代黃國健稱,上述的原則及方向,他們目前是遵守的,並沒有大分別。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解釋,當時中央要求人代不要討論香港事務,只須關注全國事務,但如今人代關注全國事務被評為「井水犯河水」,港區人代的角色是「裏外不是人」,「事件反映中央唯我所有,只聆聽合心意的說話,不合心意的說話被評為不服從」。
中央指示照顧全國事務
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鵬飛表示,回歸以來,他一再要求中央同意港區人代在港設立辦事處,當時中央官員拒絕的一大原因是﹕港區人代的職能不是處理香港事務,而是要照顧全國事務,所以他不同意港區人代就趙連海案聯署函件發表意見是「井水犯河水」,而在他的兩屆任期裏,先後處理不少港商在內地被關押的求助個案,部分涉及法院,他深信人代有權過問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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