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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表示,公眾切勿在香港國際機場範圍及周邊地方,包括在機場五公里範圍內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也不要照射激光,以免觸犯法例,危害航空安全。
該處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星期日到機場表達訴求,提及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機和照射激光。
該處指,無人機屬航空器,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1995年飛航(香港)令》訂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民航處指,以激光滋擾飛行,同樣會對飛行安全構成嚴重影響。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士展示耀眼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
航空安全對公眾和乘客至為重要,該處會與機場管理局密切留意情況,並採取適當措施和行動,確保航空安全。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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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1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