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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身分有法可辨長青網文章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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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19年10月18日 06:00
2019年10月18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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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警務人員執勤時需讓市民辨別到其身分,但在衝突頻生的情況下,市民未必能看到足以識別身分的標記,她會要求警隊盡力符合這項要求。

 

林鄭月娥十七日晚上在社交網站直播中回應網民提問。有網民指有警察執勤時不出示委任證和遮蓋容貌,令人難以辨認,更無法投訴。林鄭月娥說,她曾向警務處高層了解,警務人員會用不同方法辨別身分,有時會佩帶印上號碼的徽章,有時為了配合特別行動,會改為憑頭盔識別。

 

她說,憑警務人員身上的號碼可以查出執勤人員身分,但當衝突發生時,市民未必能看到警察身上的標記,警察也無法即時出示委任證,她表示,會繼續要求警隊盡力符合這項要求。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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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19年10月18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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