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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署方會向兩名涉嫌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人士發出傳票,受強制檢疫人士必須遵守14天強制檢疫的規定。
該署指出,強制檢疫2月8日生效至今,共有四名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企圖離港。入境事務處在口岸把四人截獲,衞生署隨即將他們送到檢疫營,並連同警方展開調查,今日就其中兩人個案向法庭申請傳票。
至於餘下兩人,衞生署和警方正積極蒐集更多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14日內,曾在內地逗留者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有傳媒今日報道兩名受強制檢疫人士在劏房接受檢疫,懷疑因其居所沒有獨立廁所而需離開檢疫處所。衞生署已聯絡該兩名人士,獲悉她們的居所為獨立房間及備有獨立浴廁,因此適合作家居檢疫用途。
其中一人承認曾擅自外出購買食物,衞生署已發出警告信,並提醒二人如有需要,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專線,社會福利署也可按需要提供協助。
衞生署表示,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會在家居進行檢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們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將會在有關酒店或住所接受檢疫;若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港無法安排入住合適地方,則會於政府安排的檢疫營進行檢疫。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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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8日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