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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表示,《豁免利得稅(上網電價計劃)令》和《2019年商業登記(修訂)規例》今日生效,個人在住宅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有關課稅義務和商業登記的要求。
政府2018年引入上網電價計劃,讓可再生能源投資者就每度產生的電力收取三至五元,從而縮短回本期至約十年。為了盡量簡化有關程序,便利公眾參與,政府通過《豁免令》和《修訂規例》提出法例修訂,個人在住宅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繳付就參與上網電價的利得稅和商業登記的要求。
其他已實行的便利及支援措施包括放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天台上安裝太陽能系統的規定、推出採電學社為合資格學校和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網、設立查詢熱線、推出指南説明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要求等。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截至去年底,兩間電力公司收到超過7,000宗上網電價申請,當中約6,000宗已獲批准。獲批申請使用的太陽能板可鋪滿近70個標準足球場,每年產生的電力是太古城住戶總用電量的兩倍。
他說,相比在引入上網電價前的十年間,只有約2,200個民間可再生能源裝置接駁至兩間電力公司的電網,足證上網電價計劃和有關支援措施的成效。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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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