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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30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政府歡迎裁決,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其中一名涉案者31歲,3月8日在出入境管制站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被控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第9條,判處監禁三個月。
其餘兩人37和41歲,在家接受強制檢疫未滿14日即離開檢疫地點,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第8(1)和8(5)條,分別判處監禁十日和六星期。
政府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此絕不容忍。
衞生署嚴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強制檢疫。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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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