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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5日在外籍家庭傭工經常聚集的地方安排流動廣播,呼籲外傭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規例。
宣傳車輛將停泊於港九新界外傭經常聚集地方,以中英文及外傭使用的主要語言廣播,包括菲律賓文、印尼文和泰文。其間,勞工處會向外傭派發單張,呼籲他們遵守有關規例。
由3月29日至4月11日,政府禁止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而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勞工處表示,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強迫他們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反《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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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