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3月29日生效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指明由該日至4月11日,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
有立法會議員4月2日晚上在一間酒吧與約40人聚會,聲稱該酒吧在聚會期間落下一半鐵閘及沒有營業,而其間參與該群組聚集人士保持社交距離,政府就傳媒有關查詢作出回應。
政府指出,根據該規例,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進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業,如果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該規例中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
因此,相關酒吧內的群組聚集是否在公眾地方進行,會視乎實際情況。如在當時情況下,公眾人士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該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可適用。
根據該規例,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的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即屬違法,定罪後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規例附表一列明12項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其中一項是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是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群組聚集。
政府表示,酒吧等處所是傳播病毒的高風險地方,由3月19日至4月1日,在573宗確診個案中,132宗為本地感染個案,其中69宗涉及酒吧等處所,包括28宗個案患者曾到中區不同酒吧。
除中區外,灣仔和尖沙咀的酒吧也有涉及顧客及表演樂隊的群組爆發。食衞局局長因此於4月2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要求酒吧和酒館等場所在指明期間必須關閉。
政府指,立法禁止群組聚集是為降低傳播病毒的風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市民應盡量減少社交接觸以遏止病毒傳播。政府重申,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以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鏈。
2020年11月30日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