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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月18日公布豁免於內地、澳門或台灣從事科技研發合作活動人士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創新科技署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條文,豁免需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進行與研發相關活動的合資格企業或機構最多兩名人員接受強制檢疫。
合資格企業或機構包括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汽車科技研發中心、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以及香港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的租戶、培育公司、承批人或用戶。
獲豁免人士只可作出以獲批科技研發活動為目的的行程,前往及逗留在獲批科研活動相關設施、企業或機構所在的城市,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他們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詳情稍後公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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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