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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月21日表示,在內地設有業務單位進行物流、港口或船務業務活動的企業,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
政府早前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把有效期延長至6月7日,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業務活動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條文豁免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設有業務單位進行物流、港口或船務業務活動的企業擁有人及一名企業僱用和授權人員,或兩名此類企業僱用和授權的人員接受強制檢疫。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在其業務單位所在的內地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和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他們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詳情稍後公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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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