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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6月12日日正式刊憲生效。政府表示,立法的核心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歌,並就奏唱國歌的標準、禮儀和場合提供指引。
政府指出,法例所定的罰則只為防止和懲治不當使用或存心侮辱國歌的行為。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歌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府會做好國歌的宣傳教育工作,已設立專頁讓市民了解條例內容,以及須奏唱國歌場合所使用的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等。
此外,政府會在社交網絡平台、政府網頁和電子傳媒播放宣傳片。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11月4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特區政府已完成在本地實施《國歌法》的憲制責任。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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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