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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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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新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以及考慮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政府決定維持向抵港前14日內曾身處九個指定高風險地區人士須提交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的要求,並簡化相關條件。
到港人士如在登機當日或之前14日內,曾於孟加拉、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和美國停留,必須提交其接受2019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報告。
如有關報告並非以中文或英文發出,又或無載有指定的所有資料,有關人士需額外提交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及全部指定資料。
有關人士也須提供一份中文或英文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15189認可,或獲所在地方的政府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以及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文件。
有關指明下周一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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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0日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