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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媒報道稱食物及衞生局指內地研發並獲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不能在香港醫療系統使用,食衞局回應表示,報道未有如實全面反映事實,可能構成特區現有藥物規管制度針對內地疫苗的偏頗印象,局方對此深表遺憾。
局方表示,香港既定的藥物規管框架和註冊制度由來已久,一直行之有效,並在2015年進一步加強和優化,確保香港市民可獲得有效、具素質和安全的藥物。該制度屬一般性規管制度,適用於所有於香港提供和使用的藥物,包括疫苗。
該局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故。政府正採取雙管齊下的策略,為全港市民採購符合安全、療效和質素要求的疫苗,並會視乎需要,考慮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許緊急使用任何經證明安全和有效的疫苗,不排除在必要時進行緊急立法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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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