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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的指明刊憲,賦權註冊醫生在11月28日至12月11日期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
該局指,鑑於近日疫情急速惡化,政府認為有需要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11月28日至12月11日的14天期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衞生署轄下13間診所或醫院管理局轄下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的政府特定收集點。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以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例如受檢人士周一收到書面指示,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周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未有遵從者可被處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不遵從強制檢測令者可處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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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