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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自首案可獨立處理長青網文章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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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19年10月21日 06:00
2019年10月21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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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表示,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自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在法理和法律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

 

該局發表聲明,回應台方多次強調有關疑犯自願自首只可在司法協作機制之內處理的言論。該局表示,基於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的原則,對被通緝人士自願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盡快接收,以將疑犯緝拿歸案、向疑人問話、偵查起訴,不會諸多託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此類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聲明指,陳姓疑犯獲釋後是自由人,是否去台灣屬個人自由,自首屬個人意願。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和相關證據都在當地。

 

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若陳姓疑犯自首,台方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蒐證、起訴的條件。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和相關人士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礙。

 

陳姓疑犯自首對於解決台灣殺人案件有何意味,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聲明又指,每個司法管轄區及其部門應秉持公正,彰顯公義,公道行事。台灣殺人案涉及一條年輕的生命,以及一個犯錯後覺悟、並願意承擔責任的年輕人。保安局希望台方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務實處理,並符合一般常理。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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