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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4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以改善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政府在憲報刊登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把電力行業於2024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每年排放總量上限收緊40%至3,150噸;氮氧化物的排放收緊29%至12,430噸;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收緊20%至391噸。
環境保護署表示,在釐定新的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兩間電力公司在2024年或之前把本地燃氣發電的百分比提高至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7%的進展、現有燃氣機組氮氧化物排放表現和熱效率的改善進度、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預計耗電量等因素。
鑑於電力行業在2017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43%、27%和16%,經收緊的排放限額將有助改善本港和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新的技術備忘錄10月30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本年生效。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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