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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擁大橋東人工島司法管轄權長青網文章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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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19年12月18日 06:00
2019年12月18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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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聲明,指珠海公安機關在港珠澳大橋東人工島設立安全檢查站,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香港特區政府不會也不宜干預。

 

就傳媒查詢大橋東人工島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政府指,因應澳門回歸20周年慶祝活動和國家領導人訪澳,內地有關當局決定加強港珠澳大橋的保安風險管理。珠海市公安局本月9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網頁公布,本月10至22日在大橋東人工島設立安全檢查站。

 

聲明強調,該檢查站位於珠海範圍,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香港特區政府不會也不宜干預內地政府在其司法管轄範圍行使執法權,正如內地和澳門政府也不會干預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特區範圍的執法事宜。

 

聲明指,上述安排與香港、廣東省、澳門三地政府2010年簽訂的《港珠澳大橋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三地政府協議》中訂明的「三地三檢」並無抵觸,即三地政府須分別在其屬地設立獨立口岸設施,並依照各地適用法律分別對進出口岸旅客、車輛和貨物進行出入境查驗。

 

內地公安機關在大橋東人工島設立的安全檢查屬臨時性質,並非取代原有出入境口岸。旅客完成安全檢查後會繼續行程,經大橋抵達相關出入境口岸後仍須接受入境和海關檢查。

 

根據三地政府協議確立的屬地原則, 香港、珠海和澳門政府有責任按其法律在大橋屬地內執法和行使司法管轄權。有關安排可確保大橋任何範圍不會出現法律真空,並確保這座國家級跨境基建設施的保安和行車安全。

 

按屬地原則,位於香港範圍的香港連接路及香港口岸的運作和執法由香港特區政府遵照香港法律執行;位於珠海範圍的大橋主橋運作和執法由內地部門按內地法律執行;而位於澳門範圍的澳門口岸運作和執法則由澳門特區政府按澳門法律執行。

 

根據上述原則,如有入境旅客或車輛在大橋香港段作出違法行為,即使未抵達香港口岸完成辦理入境手續,香港執法機關仍可行使執法權,不會出現大橋法律真空、無法可執之說。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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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2019年12月18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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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
2019年12月18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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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19年12月18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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