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8月27日就三條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新規定8月28日零時零分生效,為期七天,至9月3日。
三條規例為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8月27日出席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最新情況簡報會時指,8月20至26日期間,本港平均每日新增21宗確診個案,與前一星期比較,個案數字有緩慢下降趨勢。然而,源頭不明個案仍佔約三成,顯示社區隱形傳播鏈仍然存在。
他表示,為應對疫情,同時平衡社會經濟和市民社交活動需要,政府會謹慎、逐步並有序地分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首階段放寬措施包括風險較為可控的室內靜態場所和涉及較少身體接觸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
餐飲業務方面,停止堂食的時段改為每天下午9時至翌日早上4時59分,特定處所除外。受影響處所可繼續以外賣和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
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多於二人同坐一桌,食桌之間須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其他規定和限制繼續維持,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等。
表列處所方面,電影院、美容院、部分涉及較少身體接觸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如網球場在符合相關規定和限制下可開放。
至於會址,除餐飲處所、電影院、美容院和上述戶外體育處所之外,必須關閉;其餘表列處所繼續停止營業。
群組聚集方面,除獲豁免者,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群組聚集。
此外,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在第599I章下就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憲指明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二條界定的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任何人均須佩戴口罩。
另外,徐德義表示,政府理解市民對戶外運動的需要和訴求,因而作出修訂,容許市民在戶外進行一些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時不需佩戴口罩。
他解釋,難以列出全部體能活動,但舉例指跑步或進行球類活動等均被視為較消耗體力的劇烈運動,但散步或伸展體操等則一般不被視為較消耗體力的運動。
徐德義指出,相關部門會向執法人員發出指引,執法人員也會按實際情況判斷當事人是否違例;他相信有關人員初期會以較為彈性手法處理。
他又提醒市民,逐步重開場所不等於完全沒有風險,在人多擠迫或空氣不流通的地方仍須佩戴口罩,並繼續保持個人衞生,以免疫情反彈。
2021年01月18日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