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政府刊憲修訂相關法例,以便稍後推出措施,限制旅館內的群組聚集和加強旅館的防控感染措施,同時加強相關法例的執法效力。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考慮到第四波疫情隨時出現,政府需防患未然,採取針對性措施減低未有佩戴口罩的聚集活動帶來的感染風險。
該局指,留意到近期市民到旅館包括酒店度假,一般稱為staycation的活動日益增加,相關聚集活動參與者往往未有佩戴口罩,且部分活動參與人數也相當多,加上早前已出現與此類型聚集活動有關的感染群組,其衞生風險不容忽視。
此外,由於現時所有在中國以外地區的一般到港人士必須在酒店進行14天強制檢疫,當局認為有需要加強措施,減低檢疫人士和本地住客間的傳播風險。因此,政府將修改相關法例,針對性地限制旅館的聚集活動和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並對組織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者施加法律責任。
政府決定修訂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和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將在《旅館業條例》下所指的旅館納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並加強這兩條法例的執法效力,包括將第599G章下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延伸至第599F章下表列處所中的非公眾地方,例如會址內的地方,令處所內的群組聚集只在參與者遵守相關聚集規定和限制時才可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被票控。
政府也將相關法例下獲授權人員的執法權力修改成一致,以及容許已盡合理責任確保群組聚集符合要求的表列處所管理人以此作合理辯解。
有關法例修訂本周五生效。政府與旅館業界商討細節後,會另就第599F章下的指示刊憲,就限制旅館內的群組聚集和加強旅館防控感染措施訂出細節和生效日期。
當局指,與現時由旅館勸諭顧客自律的做法比較,是次修例可協助旅館營運者更有效地作防控感染管理。
此外,衞生署已收緊要求,所有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
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需先獲衞生署批准,照顧者需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至檢疫期完結。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
2021年02月01日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