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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就違反相關規例的規定提高罰則,包括將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增至5,000元,有關修訂12月11日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政府過去數月已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推出多項規例,以減低人流和社交接觸,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面對疫情高峰期,除了收緊各項感染控制措施外,政府有必要提高罰則,以達致所需阻嚇力,確保市民嚴格遵守規定。
現時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的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經修訂後,任何人如參加受禁群組聚集、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或公告的要求,又或在公眾地方未有佩戴口罩,其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增至5,000元。
因應定額罰款提高,第599I章和第599J章下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也會相應提高,可判處的最高罰款分別由5,000元和2,000元增至一萬元。
政府會加強巡查,對罔顧規例人士嚴厲執法。政府強烈呼籲市民盡量留在家中,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社交活動。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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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