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布,5月1日起實施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情況。
新措施下,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必須最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同日上午7時30分起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方式重新預訂。
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收費康體設施90天。
現時的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有關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從而進行懷疑「炒場」活動,康文署特意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新措施。
此外,康文署同日起實施另一新措施,打擊濫用優惠收費情況。
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和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
例如一名可享用優惠收費資格的學生打算租用羽毛球場,與其成年友人一同用場,該學生則須以正價租用場地。
新措施會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新措施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的安排,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
康文署表示,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需要時推出更多針對性措施。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回應 (0)
2021年04月19日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