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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深水埗區議員5月11日於深水埗區議會會議上飲用酒精類飲品,民政事務總署表示遺憾。
按網上影片和會上討論顯示,深水埗區議員伍月蘭、何啟明、周琬雯和劉偉聰在會議期間飲用酒精類飲品,行為有損深水埗區議會信譽,有負公眾對區議員的期望。
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已於會議上引用《深水埗區議會常規》,指出區議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信譽受損;不應在任何時間或方面做出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能力的事情;以及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
同時,民政專員要求深水埗區議會主席引用《常規》,就該四名議員的行為作出裁決,並考慮作出警告,或在情況持續下勒令有關議員離場,惟主席決定無須在會議上對飲用酒精類飲品的議員作出警告。
民政專員其後再要求主席裁決或發出聲明,以說明在深水埗區議會、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會議期間,議員絕不應飲用酒精類飲品,並為會議期間的行為確立規範,遺憾地主席仍然拒絕。
民政事務總署對事件和主席的裁決深表遺憾,並已致函促請主席公平公正處理事件,盡快對違反《常規》一事作出警告和跟進。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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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6日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