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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決定,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以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規例9月生效後,電訊商須建立登記系統,市民則由明年3月開始登記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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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6月1日向傳媒闡述實名登記制度安排,指訂立規例旨在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避免市民受騙,以及保障健全的電訊服務和通訊網絡安全。
按實名登記制度,電話卡個人用戶須向所屬電訊商提供個人資料作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以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以及企業內指定人士的個人資料。
邱騰華說,年初就引入此制度諮詢公眾七星期,在登記儲值卡的上限方面有較多討論,當局決定放寬,個人用戶方面,由原先建議可向每家電訊商登記最多三張儲值卡,提高至最多十張。企業用戶則可向每家電訊商登記最多25張。16歲以下用戶如要登記個人電話卡,須得到一名成人確認,並登記該成人的資料。
電訊商須核對和核實用戶提供的資料,並保管和貯存所收集的資料至電話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登記制度會分兩階段推行,規例9月1日生效後,電訊商有180天建立登記系統;第二階段由明年3月1日開始,市民使用新儲值卡須先作登記。儲值卡現有客戶則須於360日的寬限期內,即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
規例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9月1日實施。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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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