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 注意:播放影片將耗用大量數據
陳帆7月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政府7月6日已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參考資料摘要。
根據擬議劏房租務管制框架,劏房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列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租客會獲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租期則固定為兩年,期內只可減租不可加租。租期首12個月過後,租客可給予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而業主則不可在期內提出終止租約。
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也受限制,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5%為上限。此外,業主不可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
陳帆相信,建議的框架可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能為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避免業主濫收水電費和任意加租,並顧及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也適用於工商大廈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劏房。陳帆說,當局主要考慮到居於這類劏房的租客可能較居於一般住宅大廈劏房的租客更為弱勢,需要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他強調,此舉並非將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劏房合法化,不會影響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有關法例草案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獲通過,預期最快於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回應 (0)
2021年07月12日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