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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政府強調,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在保障私隱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
條例草案透過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以及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法案同時賦權專員就起底個案作刑事調查和檢控,以加強執法力度。
政府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已參考新加坡、新西蘭、澳洲等地相關法律,且已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以制定切實可行的條文。
政府重申,這次修例只涉及打擊惡意起底行為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適當執法權力,罪行範圍界定清晰、具針對性且目標明確,打擊的對象是發布起底信息並有意圖或罔顧會否對資料當事人造成傷害的起底人士。
政府並強調,條例草案在保障私隱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市民大眾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獲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資訊流通以至合法的新聞活動等皆不受影響。
對於電子平台而言,條例草案要求這些服務提供者執行停止披露通知,以盡早把涉及侵犯個人資料的起底內容移除,目的是避免進一步散播有關個人資料,減少對受害人的傷害,而非針對任何服務提供者。
至於亞洲互聯網聯盟較早時就條例草案去信私隱公署,聯盟已澄清,其成員目前並無任何意圖就其業務撤離香港。私隱專員已向聯盟闡述法案目的和範圍,雙方同意日後繼續加強溝通,以釋除業界疑慮。
法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法案。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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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8日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