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改會倡對沒保護兒童者施加刑責長青網文章

2021年09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1年09月11日 06:00
2021年09月11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新罪行,對沒有保護兒童、易受傷害人士免於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 注意:播放影片將耗用大量數據

▶️ 看不到影片點擊這裏

 

法改會建議對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16歲以下兒童、16歲以上易受傷害人士免於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人施加刑責,以防止及制止虐待發生。

 

建議罪行適用於受害人所屬住戶成員和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的家居環境,也適用於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的機構環境,即可涵蓋家庭傭工、社工、教師、醫護人員等。

 

若被告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害人有受嚴重傷害的風險,又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免受傷害,便須負上刑責。

 

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於2021年9月1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建議訂立新罪行是冀成年人及早行動,避免受害兒童繼續及長時間受虐。

 

他表示,成年人若留意到不妥的事情,道德上也有責任採取行動。他又指,若有人發現兒童嚴重受傷,其後曾就此與他人商討如何跟進,已可成為建議罪行的辯護理由。

 

建議罪行的最高刑罰方面,如受害人死亡,被告人可被判20年監禁;如受害人受嚴重傷害,被告人則可被判監禁15年。

 

另外,法改會並建議政府檢討和適當提高《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虐待及忽略兒童罪的最高刑罰。

 

公眾可於法改會網站閱覽報告書內容及摘要。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0
0
0
書籤
回應 (0)
檢視個人資料
YY2011
2021年09月15日 08:02
noted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ALEE
2021年09月13日 22:58
thx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宋光
2021年09月13日 17:26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louieyue
2021年09月13日 14:49
Thks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豬仔
2021年09月13日 09:07
noted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Adawong
2021年09月13日 06:03
多謝分享
3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AMY
2021年09月13日 05:34
thanks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meiwan
2021年09月13日 05:04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ggk
2021年09月13日 02:36
謝告知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seezee
2021年09月12日 23:00
謝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Happy
2021年09月12日 22:49
多謝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Henry_Chan
2021年09月12日 19:45
多謝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thomaskkl
2021年09月12日 18:10
thx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ywtsang
2021年09月12日 17:35
Thanks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lorettatang
2021年09月12日 10:33
忽略兒童令其受傷害,應受到刑責。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c
2021年09月11日 19:26
多謝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ting
2021年09月11日 16:15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angelc
2021年09月11日 14:59
多謝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lchan
2021年09月11日 12:28
Thx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Hang
2021年09月11日 11:55
謝分享
3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armliving
2021年09月11日 11:45
謝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2021年09月11日 11:45
知道!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K K
2021年09月11日 11:44
知道
3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Y.H.L.
2021年09月11日 11:25
謝分享
3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Marvin
2021年09月11日 11:17
多谢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玉環
2021年09月11日 11:03
多謝分享!
2
舉報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