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考慮到本港以外地區已廣泛接種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證」要求將進一步加強,於2022年9月17日起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他們至少接種兩劑疫苗。
為配合實施「疫苗通行證」,政府於5月為來港人士推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當時考慮到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以及從海外地區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本地「疫苗通行證」所要求劑量疫苗。
相關安排可給予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的抵港人士足夠時間,在本港接種額外劑量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同時便利短暫停留香港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進行日常活動。相關安排下,政府5月起經入境口岸或18間指定郵政局向從本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發出「臨時疫苗通行證」。
現時在國家聯防聯控框架下,接種疫苗並非跨省、市、區出行的一般要求,也沒有要求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因此特區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接種疫苗,以免窒礙兩地人員正常往來。
明日凌晨零時起,抵港人士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疫苗接種要求將會劃一,12歲或以上人士須完成疫苗接種才符合要求以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完成疫苗接種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指引完成接種列表所示疫苗劑量,一般而言是兩劑疫苗,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康復人士則須已接種一劑疫苗,方可獲視為完成接種。
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並持有醫生證明書者,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人士,亦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健康原因。
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為11歲或以下兒童接種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較遲開始,現階段他們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表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臨時疫苗通行證」旨在為抵港人士提供過渡期,讓他們在抵港後接種疫苗以滿足「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當局呼籲合資格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便應在抵港後盡早按「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在本港提供新冠疫苗接種的地點接種所需劑量疫苗,並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可繼續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
須接受強制檢疫,並符合資格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的人士抵港時,會在陸路和機場口岸同時獲發強制檢疫的檢疫令和供本地使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
從內地或澳門入境香港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包括透過「回港易」、「來港易」計劃到港人士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入境資料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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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07:20